2023/01/3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财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增值税减免

本报讯(记者 林 露)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今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据介绍,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虽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此外,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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