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一份检察的精准建议 等来“快递拒寄”承诺

自金豆于2021年9月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以来,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因收购、销售金豆而引发的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网红金豆的买卖大多数是通过“快递”寄送实现的。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如何实现溯源治理,有效堵塞犯罪“通道”?诏安县检察院认真审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了解到快递公司也有他们的苦衷。

据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何明发介绍,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只将“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列入其中,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却“榜上无名”。本案中的快递公司对于“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物品均有按照行业规定严格审查,但因为快递人员辨别能力有限,不知道“金豆”等植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而给予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遵守国家法规,人人有责,“快递小哥”也不能例外。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4月4日上午,诏安县检察院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针对暴露出来的监督管理漏洞,加大对寄递行业的监管力度,压实各快递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快递实名制、完善寄递物品验视制度;加大对快递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快递从业人员发现寄递违禁品犯罪线索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使快递从业人员迅速成为防范违禁品寄递的有生力量,进而形成快递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融入社会治理,积极参与预防寄递违禁品的新局面;积极开展预防寄递违禁品宣传,在寄递网点等经营场所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使“金豆”等违禁物品无法通过物流运输。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诏安县交通局的高度重视。当天下午,诏安县交通运输局就联合诏安县人民检察院、诏安县公安局召集全县所有快递企业代表,召开“拒寄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培训会暨承诺书签署会。何明发检察官现场向从业人员普及拒寄野生保护动植物相关法律法规。☉吴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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