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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 李立平)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东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俊德、沈茂欣、李亚树,秘书长欧阳元成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肖申华,市法院院长吴元祥,市检察院检察长江莉,市监委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洪维椿为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唐云珍为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陈爱棋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市法院、市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为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表决通过《漳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漳州市市本级2023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漳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含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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