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黄思佳)姐夫、舅子一同去钓鱼,路过机砖厂竟起了贼心,偷盗厂内设备。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普某、杜某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普某是杜某的姐夫,两人经常开车去钓鱼。2022年5月29日凌晨,普某载着杜某又去钓鱼,返程途中路过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机砖厂,见四下无人,便下车进去厂棚内,想偷点东西变卖,无奈未携带工具无功而返。此后,普某和杜某准备好工具,连续于6月2日、6月4日凌晨到上述机砖厂,将放置在场内的钢管、铁皮、铁板、螺丝等偷走变卖。6月5日晚,两人偷了电机、轴承、槽钢等,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共值2100余元。到案后,被告人普某、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