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我忘记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以下简称“个税汇算”)清缴,现在还能办理吗?”日前,市民张涛问道。据了解,个税汇算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现在已经过了申报期。面对这种情况,市民该如何处理呢?
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相关人员介绍,如果市民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市民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市民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市民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未在规定期内完成申报,现在还可以依法补办。目前网络申报渠道仍支持自行办理、委托第三方单位办理的方式,建议优先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网络渠道办理。如果不方便使用网络渠道自行办理的,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注意的是,因为现在是超期申报,市民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后,系统默认为空白表申报(即原“自行填写”模式),需要纳税人自行填写,也可使用申报基础信息页面提供的“我要预填”功能,系统将在24小时左右获取预填数据。
此外,个税汇算后,相关资料不要随意丢弃。根据政策规定,以下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需要从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五年备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需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方面,需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本报记者 林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