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离婚案件遭遇“三拒绝”,法院如何审判?

(资料图片)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以拒接法院通知电话,或拒收开庭传票,或拒绝参加开庭审理等消极方式不配合法院审理,以为通过这些消极方式就能阻止离婚,殊不知法院鞭长可及,无论如何消极拒绝,人民法院都会依法进行正常审理,并及时做出公平公正的审判!

拒接电话、拒收传票怎么办?

【案例】韩爱东与曹哲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生活琐事矛盾、隔阂不断,感情渐渐失和。为避免矛盾与不快,双方于2021年初开始分居生活。但矛盾与隔阂依然未得到修复。因缺乏沟通与理解,双方感情名存实亡。韩爱东几次与曹哲联系,提出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曹哲表示“你起诉吧”。可当韩爱东起诉后,法官电话联系时,曹哲却拒接电话,法院邮寄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曹哲拒签收。

【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此,法院可以公告方式向曹哲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此种情形下,如果曹哲开庭时依然拒绝到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可以缺席判决;另一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

拒绝表明态度、拒绝到庭,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案例】李晓辉与佟楠结婚不久就因生活琐事吵嘴,矛盾纠纷不断,随后发展到分床居住,再到后期分居生活。一年后,李晓辉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法院要求佟楠到法院取传票,佟楠表示没时间,问其是否同意离婚,佟楠不表明态度。法院邮递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佟楠虽签收,但开庭时还是没能到庭参加庭审。此种情形下,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点评】佟楠签收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后,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能否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主张看李晓辉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通常会判决不予准许双方离婚。此种情形下,李晓辉可在12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鉴于经过半年后李晓辉依然态度坚决要求离婚,以及佟楠对待婚姻态度、夫妻感情如此消极的实际情形,法院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判决准许离婚。

同意离婚但不配合法庭审理,会是什么结果?

【案例】张晶晶与赵旭分居两年后,向赵旭提出离婚要求,赵旭表示同意离婚,但不配合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张晶晶无奈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给赵旭打电话,赵旭依然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在外地打工,不能回去参加法庭审理,并不同意网上开庭审理。此种情形下,法院能否直接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点评】如果法院经合法传唤,赵旭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张晶晶坚持离婚,被告也明确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可以将赵旭表示同意离婚的电话内容记录在案,以此来证明赵旭对待婚姻的态度是消极的,对夫妻感情不重视,而且一方已经对婚姻失去信心,对配偶失去信任,即使不离婚也是同床异梦,则确实没有再维系婚姻的必要,法院据此可以直接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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