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同意加班费“清零”后, 员工可否反悔?

编辑同志:

因入职后经常加班,我曾于近日要求公司发放加班工资,可公司为了规避义务,要求我放弃加班工资,甚至表示如果我不放弃则将我解聘。迫于无奈,我只好同意加班工资“清零”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请问:事后越来越觉得不服的我能否反悔,要求公司发放加班工资?

读者:吕萍萍

读者吕萍萍:

你可以反悔,要求公司发放加班工资。

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分别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也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之对应,正因为公司要你放弃加班工资的目的在于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你的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你之所以同意“清零”是由于受到公司不答应则将你解聘的要挟,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具备胁迫的法律特征。故你与公司关于加班费“清零”的协议从一开始便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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