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十项措施”新政后,漳州首位台胞在东山落户

“终于圆了我‘重回’家乡的梦”

方女士(右)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人像采集

本报讯(记者 刘铭明 通讯员 王娜 游思然 欧东茵 文/图)“今天终于圆了我‘重回’家乡的梦,真的太感谢你们了。”1月18日下午,年近80岁的台胞方女士用闽南乡音对着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警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感谢道。

当天,方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前往警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领取《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后,当场在户籍窗口办理落户并申领身份证。方女士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实施后,首位申请在漳州定居、落户的台胞。

据了解,因特殊原因,方女士年轻时随丈夫前往台湾桃园生活,后因其丈夫去世孤身一人无所依靠。2022年,方女士返回东山县和子女共同生活。其间,重回家乡定居成了她的梦想。

今年初,方女士的女儿通过新闻了解到,台胞定居“十项措施”在1月1日后实施。1月4日,方女士随即来到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警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申请定居。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她完成资料申报和相关信息采集并顺利上报审核。

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台胞更有获得感、幸福感,漳州将多部门联动,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十项措施”,让台胞定居落户、办证、生活更加便利,加快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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