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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国内

声明

原址在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长福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龙文区永兴路2号龙江小区6幢C18号,龙文区永兴路2号龙江小区6幢403号,龙文区永兴路2号龙江小区6幢404号。今黄月东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黄月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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