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吴静婷 颜丽月)近日,一男子因驾驶电动车途中,被停放于人行道上的汽车数次“阻拦”,一怒之下拿起钥匙划花四辆车。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2月11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骑着电动车去找朋友泡茶。途经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一家大排档门口时,辅道旁停着的一排汽车致其“行路难”,怒上心头的林某便借着酒劲,拿起电动车钥匙朝停放的小轿车车身一口气划了过去,总共划了四辆车。经鉴定,车辆损毁价值共计人民币2634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3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是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