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从余 吕小苏)长泰一男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其承租的养猪场作为赌博场地,没承想赌场开设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查获,这是该男子因开设赌场第三次获刑。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4月21日,陈某彬明知曾某(已判决)要开设赌场,仍将其承租的位于漳州市长泰区兴泰开发区某山上的养猪棚提供给曾某开设赌场。曾某召集杨某等31人在此处进行“庄”“闲”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当天14时,公安机关在上述赌场附近抓获大部分参赌人员,并扣押扑克牌80张、塑料椅25张、桌子1张等赌博用具。2023年11月23日10时许,陈某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据查,陈某彬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3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与前判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开设赌场或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活动,都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对于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不要参与非法赌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