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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社会

声明

原址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甘棠村甘棠自然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岭路23号惠民花园二期南分区1-13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1幢D10号。今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街道甘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单位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漳州市芗城区芝山街道甘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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