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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

漳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事项公告

为鼓励公众更好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现将举报奖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偷排偷放废水废气、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或无证排污等,以及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收信单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与迎湖路交叉口翰苑颐园(园顶路4-11号),邮编:363000。

(二)举报电话:252331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令);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夏令)。

(三)网络举报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12369网络举报平台”专栏或“12369”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标准

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10000元,具体由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认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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