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社会

明知诈骗仍提供支持 一男子获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从余 王小雅)一男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结伙为他人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致使被害人被骗人民币近3万元,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6000元。

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贵州小伙吴某顺明知他人要实施电信诈骗,仍提供其名下实名注册的ID账号,并发送11次验证码协助诈骗团伙使用其账号实现异地登录,通过拨打视频电话实施电信诈骗,从中获利人民币1175元。经查,被害人接到使用吴某顺名下的视频电话后被诈骗人民币29437.1元。9月7日,吴某顺在长泰区兴泰开发区某网吧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检察官提醒: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信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声称自己不知情,但根据证据显示其应当知道或能够推断出他人正在实施诈骗,仍然可以认定为明知。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时刻保持警惕,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诈骗活动,也不为诈骗者提供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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