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5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社会

遗失声明

声明

原址在龙文区蓝田镇圳头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龙文区龙文南路6号进贤新村4幢1单元1803号。今陈清福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清福

2025年7月4日

本人侯加福(身份证号:35062119690207401X)不慎将与漳州益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及《毅达九期拆迁安置结算清单(住宅)》原件遗失,安置房地点:景山小区第2幢302室,房测面积:90.37m^2,协议书编号:第12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侯加福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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