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从空间范围、责任体系、保护措施、活化利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市、县(区)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居民商家等搭建起立体的古城保护责任体系。特别是按照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分区保护,分别设置了不同保护措施,并针对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管理与利用的关系,单设一章规定了活化利用遵循必要适度原则,对古城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阶段,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牵头起草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邀请专业团队制定漳州古城风貌导则,进一步完善漳州古城管理体系,推动漳州古城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章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