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蔡合彬:
《条例》明确了古城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强调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漳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保驾护航。
漳州城投古城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晓丽:
《条例》对古城保护利用作出必要的规定,既规范了古城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古城文化资源活化利用也起到鼓励引导作用,有助于合理规划古城业态布局,激活千年古城活力。特别是《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发展特色文创、民俗客栈、温泉等特色文旅产业”,让我们对今后强化业态培育、全力打造“漳州特色留宿地”更有信心。
西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秀敏:
位于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西桥街道,近年来着力加强对古城的精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此次《条例》的出台,在保护经费、设施新建扩建、车辆管控、户外设备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街道强化对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遵循,有效推进漳州古城保护开发进入法治轨道,这对加快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也是一个绝佳契机。
芗城区城市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赖国滨:
《条例》中明确规定,古城内各类户外设施设备应符合漳州古城保护规划和风貌导则,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批或者备案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这是我们顺利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法,共同守护漳州古城,让古城发展得越来越好。
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明文:
《条例》的出台,对漳州古城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明确了漳州古城的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持续做好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下一步,我们要持续打响漳州古城品牌,加快A级景区创建,使古城成为“漳州城市会客厅”。
华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戴学贵:
过去,社区在管理古城内乱张贴乱涂画、占道堆放物品、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油烟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常常陷入管理窘境。如今《条例》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让社区在古城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能有效引导和约束不文明行为,为古城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提供了强大支撑和法制保障。
漳州古城竹器店经营者 许碧英:
《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传承弘扬漳州木版年画、剪纸、漳绣、棉花画等本土民间传统工艺以及竹器、碳精画等老行当、老手艺”,这对我们传统工艺从业者既是保护和鼓舞,更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我们会积极开展现场体验、特色主题日等运营活动,让传统文化活起来、火起来, 推动老手艺更好的延续、传承和发展,打响古城“老字号”品牌。
漳州古城“茶之序”经营者 黄亚平:
在《条例》中,从基础设施建设到文化保护提升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让漳州古城环境更美、布局更合理、业态更丰富、游客更多更广,有利于全面加快古城发展。相信未来的漳州古城会更加美好、更加宜业宜居。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章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