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漳州市推进商贸流通业和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具有支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覆盖范围广等特点,旨在推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和夜间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的拉动作用。
商贸流通业: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措施》明确,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鼓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100%奖励;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对在漳州市设立限额以上贸易业独立法人企业并纳统的,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幅(正增长,下同)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对在漳州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且当年度销售额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每家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6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生产型企业自2021年起实行产销分离,在漳州市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夜间经济:
延时经营可获电费补贴
为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和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消费活动,《措施》明确对组织商户30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15家),活动连续举办不少于3天,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方不超过40%的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20万元。
对于主商业街150米以上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开业商户不少于50家(其中开展夜间经营商户数不低于50%),具有餐饮、旅游、购物、文娱、健身、养生等配套功能的街区(商业综合体),从中择优评定漳州市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街区),并给予示范区管理机构或属地镇(街)20万元经费补助。
为鼓励限上餐饮、零售业企业延时经营到零点,对当年度开展夜间延时经营活动合计超过6个月,用电量增长超过30%,且当年度营业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新增电量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措施》中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发放,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同样参照该《措施》执行。具体申报流程后续会另行通知,企业如有疑问,可向属地商务部门咨询。
■本报记者 闫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