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建龙 邱诗晴)使用假币向六旬老人买菜,被识破后欲驾车逃离时,明知老人在拉拽车尾,仍加速行驶致对方被拖行受伤。日前,东山法院以被告人吴某光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11月22日,被告人吴某光到东山县铜陵镇桂花市场门口,用一张100元假币向被害人刘某财买菜。尔后,被刘某财识破,吴某光随即欲驾驶摩托车逃跑。见状,刘某财遂上前拉住其摩托车的尾部,但吴某光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致使刘某财被摩托车拖行二十多米,之后吴某光弃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财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今年3月17日,吴某光在湖南省长沙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系累犯,又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且被害人为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