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方棋梓)2月25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1年9月至10月间,何某某流窜于龙海区、芗城区、漳浦县的超市、便利店和食杂店,以购买香烟为由取信于被害人后,用手机微信扫码假装向被害人付款,但其实并没有实际支付烟款,就赶紧带着香烟离开。截至2021年10月,何某某以同样的手段接连骗取被害人吴某某等20名店家共计价值人民币五万余元的香烟。归案后,何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触犯法律,要面临法律的处罚,大家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