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欧新蕊)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处理时,该男子不但借着酒劲辱骂、推搡民警,还驾驶电动车冲撞民警。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2年2月10日晚,被告人方某酒后驾驶电动车在龙海区榜山镇一烧烤店门口与一小车发生剐蹭,小车车主报警。随后交警支队龙海大队民警叶某、张某以及辅警林某三人出警到现场处理。处理过程中,被告人方某因酒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并当场辱骂、推搡民警。周围群众极力劝阻,方某仍不依不饶,骑上停在一旁的电动车径直冲向民警,致使民警张某、辅警林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林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方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