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假称街道办主任 骗取钱财终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洪艺君)一女子假称是某街道办事处主任,虚构拆迁项目骗取招标保证金,因此获刑。7月13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1年8月,被告人叶某为谋取一些钱财供自己日常花销,同朋友聊天时得知被害人高某和耿某做拆迁项目,于是经朋友介绍,叶某和二被害人开始联系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叶某谎称自己是厦门市某街道办事处财务主任。博取信任后,叶某在其没有能力承包拆迁项目资质的情况下,向二被害人谎称可以帮助他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接厦门某拆迁工程,从而向二被害人收取24000元的招标保证金。而后又借口承接拆迁工程需要打点关系,向二被害人骗取香烟、茶叶、红酒等物品。后经被害人查证叶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发现查无此人,也无该拆迁项目,遂报警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在投资等涉及金钱的活动中,一定要多留些心眼,要全面核实相关信息,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住双眼,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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