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7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非法捕捞获刑 增殖放流补过

本报讯(林惠卿 蔡振辉 蔡萍萍)近日,漳浦县3名涉禁渔期非法捕捞被告人,在市、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县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共同见证下,以自费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偿蓝碳生态损失。

当天,六鳌镇华福码头,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下,3名被告人进行了鱼苗的称重、规格的鉴定后,将鱼苗放流大海,共计放流黑鲷品种48399尾,规格为每尾约5.5厘米。

据悉,在2021年7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山、杨某良、杨某武在禁渔期内雇用了5名船员,驾驶无船名船号的船只,当日到达作案海域,次日17时许,该渔船被漳州海警局执法人员抓获,并被没收了作案船只、工具以及非法所得10612.22元,经法院判决,一审判处3名嫌疑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漳浦县检察机关接到这个案件以后,对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向他们宣传休渔的目的就是为海洋鱼类资源能够繁衍生息,让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让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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