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立平 通讯员 何阿彬)近日,云霄法院常山法庭调解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被告是一名年仅十三岁的初中生许某,就读于云霄某中学。
2021年11月,许某的同学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到许某家,许某见同学的电动车好玩,出于好奇,遂驾驶该电动车载徐某出门,下坡行驶至事故路段因躲避不及,剐碰前方拾荒老人吴某肩挑的编织袋,造成吴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许某驾车逃逸。事故经云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十五万余元。
云霄法院常山法庭经办人员接手案件后,经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综合考虑到许某尚未成年,家庭较为困难,且该电动车未缴纳强制险等因素,对许某及其监护人进行法治教育,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许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十一万余元,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许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法定职责,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