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民生与法

工资一天一结, 公司可否拒绝办理工伤保险?

编辑同志:

公司与我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工资按照我完成的工作量实行一天一结,且已经履行了一年之久。两个月前,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后,由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我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我曾要求公司担责,可公司基于彼此工资实行一天一结,认为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自然也就无需担责。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凌薇薇

凌薇薇读者: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公司同样具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因为你与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已经履行了一年之久,决定了不管工作工资如何确定、如何计算、如何发放,都不能否定彼此之间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其以工资一日一结为由否定自身的法定义务,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正因为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毫无疑问属于工伤之列,而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决定了公司难辞其咎。⊙颜东岳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