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靖县检察院牢牢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聚焦社会治理、生态宜居、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能动履职、积极创新,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建设和美新农村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社会治理。南靖县检察院依法严惩危害农村治安犯罪,督促相关部门补足农村治理短板、完善治理体系,打击农村地区的“骗毒赌盗拐”等罪案50余件,追赃挽损300多万元。针对乡村地区多发的因邻里纠纷等小矛盾引起的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出台《关于办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适用不捕、不诉的工作指引》。深化“办案家访+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发挥检察司法办案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以检察救助、公开听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2022年以来开展办案家访40余次,司法救助13人18.1万元,化解社会矛盾18起。加强法治宣传,构建点、线、面农村普法宣传格局,在田螺坑土楼景区所在村设置“春蕾安全员”工作室,充分发挥景区辐射带动作用,在普法中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乡村地区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2022年以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讲活动20余场。
聚焦生态宜居。南靖县检察院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采矿案件,2022年以来共批捕18人,起诉32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110万元。联合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河长办会签“九龙江西溪源头‘河长+检察长’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全方位守护九龙江水生态环境。以“三彩”公益诉讼保护乡村振兴“底色”,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投入英烈权益保护修缮维护资金210万元,对4座土楼及时进行修缮和环境整治,投入文物保护资金70万元。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修复、“检察+碳汇”等多元生态修复模式,探索将生态修复金的使用拓展到乡村振兴领域。成功办理全省首例以碳汇认购进行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畜禽养殖污染、河道倾倒垃圾等问题整改,监督小流域河道整治10公里。
聚焦民生保障。南靖县检察院强化涉农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助力乡村生活富裕,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起诉17件,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针对漳武高速南靖段建设工程随意倾倒弃土,造成附近村民出行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工程施工方清理土方1万多立方米,修复受损植被6.23亩,消除安全隐患。省人大代表反映南靖凤翔花园小区长期使用临时用电,该院邀请住建、电力等部门运用公益诉讼圆桌会议磋商,1200多户商住户用电已接入市政电网,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许文彬
通 讯 员 叶忠贤 韩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