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淑艺)“我以为只是被拿去收取一些赌博款项,没想到还会涉及犯罪。”直至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才知道,因出借个人银行卡给朋友收取“款项”,已经构成犯罪。日前,东山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中,沈某朋友以收取网络赌博款项为由,向其借用个人银行卡,并承诺事后带沈某到高端酒吧消费作为回报。没想到,沈某仅出借个人银行卡供朋友使用1日,涉案金额竟高达65.3万元。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其名下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沈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警惕“帮信”犯罪陷阱,莫贪“小利”害人害己。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应当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银行卡、手机卡,坚决不参与来源不明、目的不明的转账活动,切莫为“蝇头小利”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从而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