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福建税务工作人员提醒,享受这条政策有多个关键点需要特别注意。
留意买卖时间。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了解退税金额。《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注意地点问题。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需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本报记者 林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