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读者

订民宿 岂能变成“开盲盒”

“预订民宿就像开盲盒一样,图片非常好看,但实际上住的不知道是哪一间。”近日,多名消费者反映,称自己预订民宿后被房东私下更改房源,不仅房源格局和装修大相径庭,甚至所在位置也与此前预订的不同。此类情况在民宿行业并不少见,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爆料预订的民宿存在虚假房源的情况,如预订后被告知无房,或临近入住时被修改房源,还有消费者称到达后发现实际入住民宿距离预订民宿相差近5公里。(转自4月29日《成都商报》)

如今不少人出游,喜欢住风格多样、“小而美”的民宿。然而,由于民宿形式多样,多为个体经营,不同于标准化的酒店,属于非标准化住宿,且很多从业者都未经过专业化培训,依赖互联网营销,因此乱象纷呈,让民宿屡成“民诉”,包括“花式”毁约、坐地起价、订单不可变更或取消、订民宿变成“开盲盒”等,让消费者想要的“舒心之旅”变成“闹心之旅”。

众所周知,盲盒给人带来的是不确定性。当订民宿变成“开盲盒”,就会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形,比如有的民宿在宣传上照片精美,极其温馨,极具文艺形象,实际房源与订单内容严重不符,不仅“诗和远方”的意境子虚乌有,还存在卫生状况堪忧、潜藏安全隐患等问题;有的民宿只是城市小区的普通住宅,不过是城市公寓或黑旅馆之类的伪民宿;有的民宿甚至是假地名、假地址的“幽灵民宿”,要么无处可寻,要么与实际地址相距甚远……

无论是货不对板让人遭遇“照骗”,还是“幽灵民宿”让人麻烦不断,都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民宿变成“开盲盒”则违背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是通过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甚至包括财产安全权,必须整治。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以遏制民宿“野蛮生长”。国家层面如《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等,规定了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将旅游民宿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实行动态管理。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这些文件的落地执行与监管还不到位,且主要针对民宿相关证件、规模、卫生等进行规范,针对预订民宿如同“开盲盒”等情况的监管却显得滞后,亟待补齐短板。

监管尤其要抓住平台这个“牛鼻子”。虽然民宿经营具有房源分散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等特点,但严重依赖互联网营销,平台对入驻商家负有监管责任,从入驻信息、资质审核到日常监管,平台均应主动作为。相关部门应强化平台的线上线下监管责任,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或安全事故,平台“吃不了兜着走”,才能倒逼平台加强对民宿房源等信息的审核,认真对待消费者的举报,一经发现问题严格处理,而非审核过于宽松甚至形同虚设,放任商家“作妖”。

既然多而小、散而乱导致监管难,是民宿业乱象丛生的根源,那么,各地在推进民宿发展过程中不妨品牌化、连锁化,引进优强企业,完善“专业从业者+散户”的经营模式,这样有助于实现监管的纲举目张,以更好守护游客的“诗和远方”。■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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