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教育周刊

全覆盖 零拒绝

福建加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慧慧)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送教服务对象,进一步规范送教服务流程,确保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送教服务对象为经县(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确实不具备在普通学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对于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达到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所设最低要求的,原则上不应被确定为送教服务对象。

《通知》要求,各送教单位要将送教服务纳入日常教学常规管理,依据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结果,共同为每位服务对象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送教服务教师应根据送教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开展送教服务,并指导法定监护人做好送教服务对象的教育、康复等工作。

《通知》明确,原则上到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托养机构、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等送教点集中送教的教师,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每年不少于216课时;给送教对象提供个别化送教上门服务的,根据各地和每个送教对象的实际情况,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含家长课堂),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年不少于90课时;开展远程送教服务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课时,每年不少于360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同步课堂。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