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开启,一大波与市场相关的新规正式施行,这其中有许多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化妆品功效宣称要有充分科学依据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并首次明确,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条例》中还提到,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挂证”职业药师将被列入“黑名单”
2020年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这些水域全面禁捕
2020年7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要求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公告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交易来自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非法捕捞渔获物。
公告中还明确提出,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保健食品说明书需按要求修改
2018年2月13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明确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有关事项。其中,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应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
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 陈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