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通过系统总结、有效提炼漳州市现有城市管理具体实践的制度经验,就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领域中大量出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作出全面、细致的规范安排,是一次典型的“小切口、大纵深、真管用”的地方立法精准化实践样本。
同时,《办法》严格遵守上位法的规定,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授予的立法权限,应地方管理的特色需要,大胆开展制度创新或制度补足,全面体现了设区市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地方性相统一的价值追求。
此外,在《办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与条文安排中,以下几点让人印象深刻:第一,对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细化了具体材料要求、设置期限、调整变更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实际可操作性;第二,对于非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探索规定了引导性的备案程序规范信息公开,有利于市民公众依此进行查询或跟踪监督;第三,对于户外广告设置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依据上位法授权补充设立了相应种类与幅度的行政处罚,着眼于不同级别违法行为与不同层次法律责任之间的有效对应,同时十分注重处罚与教育的深度结合与良性互动,有利于综合提升法律实效性。同时,该《办法》在体例结构、规范逻辑、立法语言等多方面,严谨、准确、精炼并多有创新,对于提升广大市民的认知度、遵守度亦多有助益。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本部地方性法规的顺利实施、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漳州市整体市容市貌、城市文明形象将有更进一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