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涉及城市市容、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此次《办法》对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适用范围、专项规划、招牌设置要求、行政许可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并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就从源头对户外广告进行治理,有助于实现户外广告与城市管理的和谐发展。
特别是《办法》中提出“负有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管理水平,维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