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 上一版 返回首页
第08版:专题

芗城区江滨花园锦园朵蔓花艺店主 韩伟娜:

缩短办事周期 遏制扰民广告

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店招牌的设置不再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只需要在竣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区城管局备案即可,这一点帮助我们店家节省了办事时间、缩短了办事周期,为经营提供了极大便利。

特别是当前电子形式户外广告的广泛应用,造成实际生活中出现光污染、噪音污染等现象,例如经常有店家一大早拿着高音喇叭招揽客人,周边居民和经营者深受其扰。这次出台的《办法》,对电子户外广告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以电子设备形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不得超过国家标准亮度限值或者噪音分贝限值”,相信今后这种扰民行为一定能得到有力遏制。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