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文化走廊

“网络作品卖出五百万版权费” 是对网络写手的正向激励

⊙郝冬梅

“不要把我吹得太厉害,还有很多人比我水平高。”记者在南宁城东一小区见到肖远扬时,这位刚在网络文学界爆红的小伙略显腼腆地说。最近,广西网络作家群体中的青年代表肖远扬(笔名“明月地上霜”),因其网络作品卖出了500多万元的版权费,引起了网络文学界的轰动。一些作家在感叹之余表示:看来也要写网络文学了!

肖远扬此次卖出500多万元版权费的是《我修的可能是假仙》。该书全文529万字,至今有50多万粉丝收藏此书。这部小说能够卖出天价版权费,并不仅仅是因为点击率高,点击率高只是一个方面,更多价值在于这部网络小说是正能量作品,不是“迎合低级趣味”的,而是“倡导积极向上”的。

一说到网络文学,往往给人如此印象:文字粗制滥造,“自己发明的词组”语言不够规范,内容则是道听途说,胡写八写,场面血腥,甚至是庸俗不堪。点击率高的网络作品,不少是“迎合低级趣味”的,越是胡编乱造的,越是雷人不堪的,越是有市场。网络作品,是你抄袭我的,我借鉴他的,只是人物不同,书名不同,桥段惊人相似。最难以接受的就是,不少网络作品,还不是“人写的”而是“机器组合的”。如此一来,网络文学也就成了文学田园里的一棵杂草。

“网络作品卖出500万版权费”,是对网络文学的正向激励。这告诉网络写手们,不是只有哗众取宠的,只有胡编乱造的,只有胡说八道的,只有奇谈怪论的网络文字,才能换来点击率。真正能够长久受到欢迎的,是那些“注重质量的网络写作”。传统文学是生活的积淀,是文化的沉淀,是厚重的表达,而网络文学何尝不该是呢!网络文字不能总是“热一阵子”的“虚假繁荣”,而应该能够经得起岁月的检验,能够经得起时间的磨练。

很多“火热的网络文学”其实算不上是“文学”,充其量也就能算是“文字”,甚至是“伪劣的文字”,这种文字之所以能够有市场,也只是“特殊的时候”出现的“错误的认同”。终究会是“短命的热闹”。网络文学也需要用真情写作,用真心写作,只有这样才能是“长命的持久”。

“网络作品卖出500万版权费”,能够激励更多网络写手告别“浮躁写作”回归“厚积薄发”心态。眼下,人们阅读的习惯已经改变,阅读的载体已经改变,因此需要引导“网络文字”向“网络文学”回归,用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引领时代,净化心灵,传播知识,而这一切都需要网络文学能真正挺直腰杆的去写作,不媚俗,不弯腰,不迎合低级趣味,多传播优秀的文化。

“网络作品卖出500万版权费”,说明“走正道”才是网络文学的“赚钱之道”“成功之道”。靠“歪门邪道”终究会被市场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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