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燕丹)林某才在诏安县山区私自设立生猪屠宰点,非法营业额达上百万元,后该生猪屠宰点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2月23日林某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林某才偶然发现私自设立生猪屠宰点屠宰生猪的利润可观,便向同村好友租赁诏安县山区一处地理位置偏僻的棚房,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棚房作为生猪屠宰场地,并雇佣陈某光屠宰生猪,两名司机进行活生猪运输,将屠宰完的生猪肉批发给周边乡村的猪肉贩子。2021年,该屠宰场两次被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发现并被行政处罚,但林某才并未引以为戒,继续每日宰杀生猪进行销售。直到2022年1月,该生猪屠宰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其非法经营数额达1112498元。
点评:生猪肉作为关乎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重要食品原料,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了农村地区的个人自宰自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