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黄从余 兰剩勇)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多次盗寺庙香油钱的王某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林某昱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7月22日2时许,南靖县人王某伟、芗城区人林某昱伙同他人从租住处到长泰区武安镇溪东村龙锦宫,由林某昱在外望风,王某伟等两人翻入龙锦宫盗窃香油钱。进入龙锦宫后,由王某伟望风,戴某用缠有双面胶的塑料卡片粘取庙内功德箱中的钱,共计640元。
2021年7月25日晚,王某伟、林某昱从租住处到龙海区榜山镇上宛村鞍仓庵,由林某昱在庙外望风,王某伟翻入鞍仓庵内用同样的方法粘取庙内功德箱中的钱。得手后,王某伟、林某昱又到榜山镇福河村土地公庙,用同样的方法偷钱。当晚,两人共盗得500元。
寺庙管理人员发现香油钱被盗后报警,民警经调取公共视频查证,2021年7月26日,王某伟、林某昱等人在龙文区租住处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