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9版:教育周刊

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印发

单次向学员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本报讯(记者 陈晓云)近日,福建省体育局正式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此前已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准入要求进行重新审批登记。

《意见》中表明,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校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教学人员。

《意见》中还明确,培训机构场所面积应能满足培训需要,开办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确保场所不拥挤、易疏散。

《意见》也对资金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细化价格标准,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措施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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