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挺毅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男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本人三套银行卡及收买、租赁他人一套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卡内流入资金人民币1852.69万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收买、非法提供银行卡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30000元。
2020年6月起,山东菏泽人李某印明知他人收买银行卡用来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三套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期间共流入人民币1822.69万元。
2021年5月间,他不仅自己提供银行卡,还让朋友办理银行卡出租给其,再转租给他人。后李某印将朋友出租给其的一套银行卡转租给他人。同年5月底,长泰男子叶某被冒充为同学的微信好友诈骗,向对方提供的李某印朋友的银行卡号转账30万元。
2022年1月13日,李某印在山东鄄城县被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李某印赔偿叶某20000元,叶某具书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