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苏伟龙)一男子为贴补家用入户行窃,前后入室盗窃10次,终案发获刑。8月25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蓝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4月至5月间,因受疫情影响而失业的被告人蓝某在家闲来无事,却又想快速谋利以贴补家用,便将主意打到了入户偷点东西上。于是,蓝某专门挑选夜深人静的时候行窃。蓝某途经一户人家时,见四下无人,便翻墙进入该户人家客厅,随即径直打开冰箱找到3条鱼和1斤猪肉并打包带走。几日后,蓝某又在同样的时间点,以同样的方式入户盗走180元现金、茶盘、茶具和烧水壶。一段时日后,蓝某又故技重施,盗走一户人家茶叶、草席……短短一个多月间,蓝某前后10次在凌晨入户行窃,窃取了10户人家中的雨伞、监控摄像头、酒、香烟、手机、现金、首饰等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712元。案发后,被告人蓝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