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6版:网事

“剧本新闻”充斥网络 乱象是怎样造成的?

刷短视频可以发现大量雷同的作品 本报记者 刘健宁 摄

“三次创业失败,明天去注销公司,几百万元打了水漂”“突遇家庭变故,自己又患上了癌症,现在负债累累”“儿子牺牲6年后,婆婆送儿媳出嫁”……近日,这类“剧本新闻”引发热议,这些短视频通过模仿真人真事,编造相似的经历,以利用市民们的同情心,达到引流的目的。

事实上,不仅是“剧本新闻”,短视频平台上充斥着大量的雷同视频,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正引起关注。为此,记者对市民和相关法律人士进行了采访。

假“变故”真流量 扰乱秩序还侵权

记者浏览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了解到,“剧本新闻”通常以“突逢变故,陷入低谷,重新奋斗”为主线展开,编造极具冲击力的事件,曲折离奇的经历,附带几句真假难辨的所谓“采访”,让自己摇身一变成了“新闻”。市民董建锋先生看了这些视频后表示:“刷到这类视频总是第一时间跳过,剧情总是差不多,看了开头猜得到结尾。”已经在新媒体公司实习的闽南师范大学丁晓雯同学认为,这类视频其实都源于程式化的剧本,自媒体从业者瞄准了市民们的同情心,博取大量关注和播放量,从而实现吸粉引流、赚取平台补贴、增加广告收入和带货牟利的目的。

从事法律行业4年的沈律师分析,如果任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最终可能扰乱网络与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旦查明违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大量出现同质化的视频,其中必然涉及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问题,侵犯著作权可能会面临著作权人起诉、赔偿等后果。

近几年短视频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其中巨大的利润吸引了大量从业人员,而投机取巧、剽窃创意等恶劣行为也随之“抬头”。对此,沈律师建议,短视频创作者应着眼高质量的原创作品,以品质赢得观众。针对抄袭、搬运等行为,创作者应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人除了通过起诉侵权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先与短视频平台沟通,要求下架视频;与侵权人协商调解。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逐利是市场参与者的本性。在发现流量密码的同时,视频创作者承担着一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应肆意逾越法律的底线,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原创作者努力维权 平台机制更需改善

大量雷同的短视频突然充斥短视频平台,与平台的推送算法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最先通过这类视频贩卖同情的博主,在平台推荐机制下,成功博取了大量流量。随后,大量闻风而来的视频作者在短时间内对这个成功样本的封面、字体、拍摄角度等内容进行高精度的仿制,甚至在文本上进行迭代。”丁晓雯告诉记者,短视频平台上的大部分用户难以发现模仿者与原视频的区别,仿制的视频因此得以在平台上广泛传播,实现流量的高速扩张,直至平台推荐机制注意到异常,流量密码才会“失效”。

不难看出,爆款短视频的模仿者存在严重的“抄袭”嫌疑。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因此,除了原创作者要努力维权,平台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严厉打击贩卖负面情绪、垃圾营销、同质化严重、抄袭等问题。

“短视频平台日渐成为舆情发酵、传播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载体。市民们应该警惕的是瞄准公众普遍焦虑的短视频批量流水线生产模式,它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比起传统的电视、广播要大得多。”沈律师表示,这种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的现象,单靠市民的警惕并不足以解决问题,还需要在法律指定和政策落实上解决视频平台的弊病,通过法律规定迫使平台改进算法,从根源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 林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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